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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可令人有刺傷的感覺,而這種刺痛對我來說,是傷感的。傷感對於我來說,是一種能脫去視覺傳播效能的自我藝術表達。擺脫了傳播效能的責任,留下來的是創作的觸動。視覺傳播是表現事物的媒介,其功能跟文字語言相同,故有其文法規條。在理性的規條下加入風格的借用,便成有視覺傳播效能的設計品。視覺傳遞者運用了規條及風格來取悅接收者,透過藝術經驗及觀察來創作出很多的藝術方向來滿足接收者的需要。但視覺傳遞者可會等同接收者的角色一樣接收規條及風格來滿足自我呢?在這裡我並不是要對抗這種規律,而是在尋找逃脫的空間,以物寄情,滿足自我。